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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权利与政策


商学院学生的学术权利与责任

每个学生都应该完全熟悉 大学的学生权利和责任守则学生行为准则.

每个学生都有责任阅读本科目录中的学术政策和商学院的官方公告,并遵守这些规定。

具体而言,每个学生都有责任了解毕业所需的平均成绩和课程要求。 我们鼓励学生看到商学院的学术顾问,以澄清任何问题或疑虑。

在准备和上课时,每个学生都有责任提高学术水平。

希望学生在所有课程中与教师合作,以实现最佳学习环境。

不适当的课堂行为可能会导致学生退出课程并可能受到学术处罚。 不适当的课堂行为将以与学术不诚实相同的方式处理。

希望提出任何形式申诉的学生可以咨询学生申诉官或商学院副院长(见行政官员),他们会告知学生有关申诉的政策和程序。

商学院不会容忍学术上的不诚实行为。 商学院有一个强有力的学术纪律政策,针对学生不诚实或在课堂上不恰当地行为的学生采取行动。 一个经过证实的学术不诚实案例通常会导致学生被拒绝入读或解雇学院。

学术不诚实商业政策学院

商学院不会容忍学术上的不诚实行为。 商学院有一个强有力的学术纪律政策,针对学生不诚实或在课堂上不恰当地行为的学生采取行动。 一个经过证实的学术不诚实案例通常会导致学生被拒绝入读或解雇学院。

学术不诚实是由本科目录中的学生行为准则定义的。 其定义涉及但不限于作弊,伪造,伪造,多次提交,剽窃和同谋。 学生有责任保持高标准的道德行为,知识诚信并熟悉学术不诚实的定义。

作为商学院对待这些问题的认真程度的证据,将根据商学院处理学术不诚实的行为处理学术不诚实的指控。

处理学术不诚实的程序

  1. 当发现学术不诚实事件时,教师有责任确定适当的行动方案和相关的学术处罚,并及时将学术不诚实指控通知学生。 学术处罚是由教职员工施加的,包括:i)重新提交替代作业或测验; ii)作业/测试中的F; iii)F为课程成绩; 学术处罚的严重程度与学术不诚实事件相称。 确定学术处罚以及是否需要非正式或正式的行动是教师的责任。
  2. 如果学术上不诚实的事件被认为是无意或无关紧要的,教师可以选择与学生非正式地解决学术上不诚实的事件。 教师和学生之间的非正式话语应该解决商学院如何看待学术不诚实的严肃性,告知学生他们有责任了解什么构成学术不诚实,并告知学生任何未来的学术不诚实都不会容忍。 在这种情况下,学术处罚不应对学生在课堂上的最终成绩产生重大影响。
  3. 如果学术上不诚实的事件需要重大的学术惩罚,例如为主要作业/考试指定F,教师可以直接与学生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在及时合理的时间内,教师必须告知学生学术上的不诚实指控,并向学生出示一封说明指控的信件,记录任何相关证据,并详细说明学业处罚。 教师必须告知学生该​​信将被存放在商学院院长办公室的永久档案中,并且任何后来的学术不诚实行为都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参见4f)。 如果学生同意学生在信中签名证明的信件条款,教师应将信件的副本转发给部门主席。 部门主席应将信函交给院长办公室,并审查学术不诚实档案,以确定学生是否已经犯下任何可能需要进一步行政处罚的行为。 如果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部门主席应向商学院院长报告。
  4. 当3段中概述的程序不适当,不足或不能接受教师或学生时,以下正式程序提供正当程序。 a)除在特殊情况下外,在通知学生所指控的学术不诚实事件的十个教学日内,教师将准备一份书面陈述,描述和记录学术不诚实的指控。 声明必须包括所有支持证据,以及教师推荐的学术处罚。 教员的陈述应提交给本科学习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为主席)。b)除特殊情况外,在收到教员陈述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主席将向学生提供通过挂号信详细说明学术不诚实指控。 该信函中将包含一份通知,通知将尽早为所有相关人员安排一次调查学术不诚实指控的听证会。c)听证会由主席组织和管理。 主席将任命一个听证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主席以及目前在大学本科学习委员会中任职的两名商学院教职员工组成。d)学生的学术顾问可能会协助听证会。选择。 学生顾问协助请求必须通过书面通知主席。 学生可以通过在听证会举行之日之前提交给本科研究委员会主席的书面书面声明中承认学术不诚实而放弃听证权。e)在听证会上,教职人员和每个学生都将有机会陈述口头证词,书面证据和任何其他证据。 建立学生有罪感的责任是提出指控的教员的责任。f)除特殊情况外,在听证会的十五个教学日内,听证委员会将就学术不诚实指控做出决定并出具书面报告其发现。 主席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和教职员听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如果发现学生犯了指控,将被判处学术处罚,并在适当情况下建议行政处罚。 听证委员会关于学术处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所有有罪的调查结果将在商学院院长办公室的学术不诚实活动中存档。 如果发现有罪,主席将审查学术不诚实事件的档案,以确定这是第一次犯罪还是重复犯罪。 重犯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的建议。 如果被停职或开除,则由商业学院院长施加行政处罚;如果被大学停职或开除,则由教务长施加行政处罚。g)对于建议的行政处罚,商学院院长应审查听证会的报告,并就施加商学院行政处罚以及是否会向教务长推荐任何大学范围的处罚做出决定。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在收到听证委员会报告的15上学日内,商学院院长应通知学生,发起学术不诚实指控的教师,以及听证委员会主席的决定。 商学院院长应将建议的整个大学范围的处罚转交给教务长。h)如果学生未能出席听证委员会,则听证将在学生缺席的情况下举行,并做出最终决定。 如果指导学术不诚实的教师未能出庭,则指控将被撤销。